業(yè)內人士告訴記者,此次浙江出臺的《方案》相當于光伏扶貧工程的“升級版”,該工程的實施不僅有利于為低收入農戶和村集體提供長期穩(wěn)定的增收渠道,而且還有利于推廣使用清潔能源,優(yōu)化能源結構,同時也將有利于財政扶貧資金的精準使用,有效帶動社會力量和相關企業(yè)參與扶貧。
試點:先行試點成效顯著
《方案》提出:今年在磐安、景寧、龍游、龍泉、江山等縣市開展光伏小康工程先行試點。2017年根據試點情況,及時總結經驗、優(yōu)化方案,在全省29縣內分批逐步推開,2020年全面完成光伏小康工程目標任務。
自2015年以來,浙江一些地方先行啟動了光伏幫扶項目,并取得了積極成效,為浙江推廣小康工程積累了經驗。作為“浙江省首批清潔能源示范縣”的縉云就是一個例子。
據了解,2015年5月縉云光伏助農工程的第一期示范項目在新建鎮(zhèn)筧川村舉行,標志著該縣光伏助農工程正式啟動。據筧川村村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,為了鼓勵農戶安裝屋頂光伏發(fā)電,縉云縣政府出臺了“光伏助農”政策,每戶農戶發(fā)展光伏發(fā)電項目2千瓦以內,政府按每千瓦3000元補助,農戶每千瓦出資6000元。農戶安裝2千瓦光伏發(fā)電,政府補助6000元,農戶實際出資6000元,農戶每年可以穩(wěn)定增收2000元。當時筧川村60戶年收入4600元以下低收入農戶是光伏助農首批受益者。
此外,紅錦村作為該縣首個光伏助村的試點村,通過整合清潔能源示范縣資金、經濟薄弱村轉化資金和地方財政配套等方式,建設屋頂光伏電站。目前紅錦村100千瓦屋頂光伏電站已經開工建設,項目建成后,這個集體年收入基本為零的移民村,每年可以增收10萬元左右,實現了經濟薄弱村的實質性轉化。
除光伏助農、助村之外,該縣還同時實施光伏助學、光伏助企等民生項目。目前,筧川小學45千瓦、仙都中學450千瓦“光伏助學”,廣鷹機械500千瓦、鴻順公司1000千瓦、佰易文具400千瓦“光伏助企”等項目,已相繼建成。
在去年11月,《人民日報》專門發(fā)文介紹了縉云實施的分布式光伏幫扶工程,這對浙江實施光伏小康工程具有很現實的借鑒意義。
收益:符合條件確保收益
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王斯成對記者說,如何保證收益是光伏扶貧目前面臨的最主要問題,這個問題如果解決好了,其他問題都將迎刃而解。
據了解,浙江此次光伏小康工程采用補助折股、農戶自籌購股和企業(yè)入股等方式,各級財政補助折算量化為低收入農戶和扶貧重點村股份,實行分戶收益,按規(guī)定享受資產收益分配,以確保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農戶和扶貧重點村按規(guī)定獲得穩(wěn)定收益。
根據《方案》,按照每戶4千瓦、每村60千瓦的裝機規(guī)模測算,省級財政承擔29縣省級結對幫扶扶貧重點村、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農戶投資總額的1/3,市縣財政承擔投資總額的1/6,村、戶自籌1/2。其中省、市、縣的財政補助,村集體和農戶的土地、資金,均折算為低收入農戶和扶貧重點村的股份。很顯然這一舉措就是為了保證被幫扶對象能有穩(wěn)定的收入。
要想獲得穩(wěn)定的收益,優(yōu)先并網是前提。為此,《方案》提出,電網企業(yè)要優(yōu)先將光伏小康工程的發(fā)電并網上網,及時足額轉撥發(fā)電補貼,做好指導服務。
2015年試點光伏幫扶工程的淳安縣在這方面做得很有亮點。據了解,自從去年該縣石林鎮(zhèn)西嶺村80千瓦低壓分布式發(fā)電站成功并網發(fā)電后,所發(fā)電量都是由國網公司全額收購,為山村貧困戶帶去了一份穩(wěn)定的收益。
據淳安縣供電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,為了使光伏發(fā)電這一扶貧新項目盡快并網運行,造福受益群眾,公司克服自身項目多、工期緊的實際困難,將該項目列為“為民工程”優(yōu)先安排施工。
目前蘭溪市則在保證光伏扶貧收益方面取得了不錯的成績。
據了解,蘭溪早在2014年就開展了光伏扶貧工程,目前該市共有148戶農戶申請安裝居民屋頂光伏發(fā)電,其中已經并網實施96戶,總安裝容量達388千瓦,每天可發(fā)電近1150千瓦時,年可發(fā)電42萬千瓦時,全年產生經濟效益近39萬元,年戶均收益達4400元。
“現在收益情況怎么樣?”今年2月浙江省副省長黃旭明在蘭溪調研結束后的座談會上,向村民代表詳細詢問光伏發(fā)電帶來的收益。當村民表示安裝光伏電站后收益可喜,每個月能獲得200多元固定收益時,黃旭明給予了充分肯定:“把太陽用起來,增加農民的收入,這樣的做法非常好。”
運維:訂立合同明確運維
電站并網發(fā)電后,接下來要做的就是電站的后期運維,只有進行有效的運維,才能保證幫扶對象有長期穩(wěn)定的收益。為此,《方案》明確規(guī)定:光伏電站項目招投標時,各縣(市、區(qū))政府就須明確質保要求、運維機制、費用等問題,應在招標文件中列明,并在中標后訂立的合同中明確約定。中標企業(yè)應根據合同約定做好光伏電站的運行維護。
王斯成告訴記者,目前光伏扶貧有兩種投資模式。其中集中式光伏扶貧一般是商業(yè)化運營,對于扶貧電站的后期運維一般不用擔心,但是分布式一般是政府投資主導的,如何運作非常重要,不能做成金太陽工程,要改變過去的先投資建電站,再招運維的做法。對于如何運維,《方案》規(guī)定的非常明確具體,應給與充分肯定,接下來的工作關鍵在落實。
為了把上述規(guī)定落到實處,《方案》提出:各縣(市、區(qū))要建立完善針對屋頂分布式光伏供電系統(tǒng)運行維護服務機制,電力公司和中標公司要幫助鄉(xiāng)村建立技術人員隊伍,印制光伏設備運行維護手冊,加強運維指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