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時間自發(fā)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(2018年4月24日—28日),如有意見和建議,請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省能源局和省扶貧辦反映,并具體列舉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。單位意見請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聯(lián)系方式,個人意見請注明真實姓名、身份證號碼和聯(lián)系方式,對匿名方式提出的異議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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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湖南省2017年第二批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規(guī)模公示名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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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4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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